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资料图片)
一、江津区何扬水产品经营部的黄辣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黄辣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何扬水产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黄辣丁抽样的抽样基数为10kg,样品数量为2.5kg,备样1.25kg,黄辣丁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何扬水产品经营部的牛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何扬水产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牛蛙抽样的抽样基数为10kg,样品数量为2.6kg,备样1.3kg,牛蛙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市江津区帮柯水果经营部的苹果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苹果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帮柯水果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苹果蕉抽样的抽样基数为112kg,样品数量为3.25kg,苹果蕉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食用农产品检测报告和批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游晓百货副食经营部的青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青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游晓百货副食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青椒抽样基数为15kg,样品数量为3.2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2个产品已出售,故当事人收到青椒的《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上述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游晓百货副食经营部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游晓百货副食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抽样基数为33kg,样品数量为3.6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出售,故当事人收到香蕉的《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上述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容贵餐厅经营的油炸花生米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7日自行加工的同批次油炸花生米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油炸花生米的抽样基数为5kg,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数量为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油炸花生米。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周水海餐饮店经营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8日自行加工的同批次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馒头的抽样基数为100个,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数量为16个,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馒头。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王书国经营的芹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的同批次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的抽样基数为23kg,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数量为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芹菜。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刘小波经营的芒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的同批次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芒果的抽样基数为10kg,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数量为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芒果。当事人在购进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未进行记录,也未索取和保存进货凭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索取和保存进货凭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江津区蔡家镇原点副食店经营的户太葡萄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的同批次户太葡萄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户太葡萄的抽样基数为15kg,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数量为3.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户太葡萄。当事人在购进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未进行记录,也未索取和保存进货凭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索取和保存进货凭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一、江津区蔡家镇晶众鑫购物中心经营的原味瓜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4日的同批次户原味瓜子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原味瓜子是当事人于2022年8月1日从重庆林东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系重庆盈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4日生产的,购进数量为30kg。至抽样检验时,抽样基数为5kg,样品数量为4.0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原味瓜子。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查验供货商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二、江津区谷木食品经营部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8日的同批次二青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谷木食品经营部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二青条(辣椒)共4kg,本局抽检3.01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联系到购买者,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二青条(辣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三、朱雪洪经营的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9月2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的同批次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朱雪洪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5kg,本局抽检3.15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联系到购买者,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十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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