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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5月30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针对出资8000万元参与成立私募基金一事,北京证券交易所对田野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合伙协议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大条款,该基金管理人是否与公司关联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田野股份发布公告称,为优化产能布局和产品结构,强化产业链卡位优势和产能布局优势,公司拟参与设立方富田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基金规模为1.6亿元,田野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000万元,出资占比50%,方富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8000万元,出资占比50%。
据了解,该投资基金主要与政府引导基金、其他LP(有限合伙人)合作设立子基金,投向公司产业链相关项目,也可以直接投资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田野股份称,公司已启动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海南达川热带特色产业扩产项目等项目建设,设立投资基金,有利于争取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拓宽公司项目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建设。
针对此事,北交所对田野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是否在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是否拟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结合出资比例情况,说明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对拟投资标的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是否对该基金构成控制、未将该基金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北交所还注意到,2015年7月20日,田野股份披露《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并购母基金的公告》,出资9900万元与北京方富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并购母基金天津方富田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方富田野”),该合伙企业于2015年9月17日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田野股份说明,该次基金管理人和本次投资基金管理人方富创投是否为同一基金管理人;天津方富田野的基金进展情况、存续期的投资收益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及是否发生过资金占用的情况。
编辑 李严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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