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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6月13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拐卖人口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伟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李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1989年12月5日,被害人李某伟(时年五周岁)在家玩耍时,被贺某奎、王某元二被告人诱骗至四川省筠连县。后被卖至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案发后,李某伟亲属寻找未果。2022年1月,通过 DNA比对后,李某伟与其生母相认团聚。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景伟被拐卖一案于2022年12月14日在昭通盐津县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李景伟希望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进行民事赔偿。针对两名嫌疑人,他提出了合计708万元的索赔。
2023年6月12日,李景伟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他希望能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因为人贩子将其拐卖,导致他被迫与亲人分离33年,而做了坏事必须受到惩罚。
00:46“等到这个案子结了,我就会去改身份证,改回原来的名字 ‘黎方富’,还想要盖个新房子。”李景伟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说,他将亲手重建破碎的家。
(综合自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大象新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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